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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标段名称显示有误,投标人填写“福建福供康养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或“福建福供康养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6条“工程预付款担保”的内容。
答疑纪要
问题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为投标人的福州分公司缴纳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缴交社保及其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问题3、关于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里是否要放“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如果没放,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
答: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
问题4、关于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4。根据“闽建筑函〔2022〕27号”通知,2022年版施工招标文件(“闽建筑〔 2022 〕3号”)延期实施,故“投标须知前附表34.2.24”不符合政策要求,请予以删去,并不要求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答:闽建筑〔2022〕3号并未延期实施,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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